纪律监督举报电话:0351-5687051 邮箱:sjbkjb@163.com
微信
微博
首页 > 法治山西 > 正文
我省发布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
打破户籍限制 急难发生地可实施临时救助
2021-12-08 09:34:44 来源:太原日报

   12月7日,山西省政府网站发布我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构建起具有山西特色的社会救助体系。

  我省将完善多层次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救助或帮扶。

  强化基本生活救助,修订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分档或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制定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将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等纳入单独申请低保的范围。

  在就业救助制度方面,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社会救助对象,及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优先提供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开展就业援助。对经由市场途径确实无法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临时救助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急难型临时救助由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采取“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的办法实施;支出型临时救助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办理,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实施。临时救助标准实行城乡统一,依据困难情况分类分档确定。我省将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同时,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同时,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救助服务。(何宝国)

合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