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5日| 电话:0359-5755922 监督电话:18303596296 邮箱:376627188@qq.com
首页 > 法制在线 > 正文
我市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两周年回顾
有效维护公共利益 有力促进依法行政
2019-07-24 09:11:42 来源:运城日报

“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

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自2017年7月1日全面启动以来,已经过去了两年时间。两年多来,我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积极推动公益诉讼良性发展。通过努力,他们拿出了一份漂亮的成绩单——截至今年上半年,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58件,立案641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98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结案448件,未到整改期限121件,整改率为93.9%;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法院已判决4件,均支持了检察机关诉讼请求,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促进了政府机关进一步依法行政。

检察公益诉讼,从实施的时间上来说,还是一项“年轻”的制度,不少人对于这项制度并不熟悉。那么,什么是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又是如何开展这项工作的,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又能为大家,或者更确切点说为自己做些什么呢?本报记者围绕这些问题,走进市人民检察院采访。

何谓检察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顾名思义就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公共利益如同空气和阳光一样,虽然不专属于某一个人,可人人都需要它,一旦它受到伤害,就会波及每一个人。为了维护大家的利益,经过两年的试点探索,2017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检察机关一项全新的监督职能。也就是说,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针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副部长侯克杰如是说。根据法律规定,目前为止,检察机关可以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英烈权益保护等5个领域实施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的主要类型包括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几类。行政公益诉讼在目前开展的检察公益诉讼里涉及较多。“当发现生态环境破坏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行政乱作为或不作为,造成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院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侯克杰介绍道。

大动作争办经典案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办了一大批公益诉讼经典案例。在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上,先后办理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7件,通过办案保护各级文物37处,盐湖区检察院办理的“河东盐务稽核分所”被私自改变用途的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是全省首例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被评为我省行政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与此同时,聚焦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领域,集中办理了一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开展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5个专项活动和“携手清四乱,保护河湖生态”百日会战行动、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中条山生态保护专项行动,立案并发出检察建议484件,移送刑事立案18件36人。通过办案,督促整改关停、整治污染企业、违法养殖场等87家;挽回国有财产损失2090.52万元;恢复耕地、林地210亩,清理被非法占用的河道96.6公里,清除各类垃圾及生产类固体废物19513吨;督促回收危险废物924.6吨,督促查处并收回流通中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21种。

勇探索构建好机制

通过两年的探索实践,建立完善了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在案件线索收集获取方面,畅通内部线索移送渠道,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种行业协会的联系,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多渠道获取案件线索;建立了与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线索通报、结果反馈等机制,密切关注群众反映集中的社会热点问题,从中获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建立了一体化办案机制。对一些重大案件由市检察院统一调配力量办理或由本院检察长亲自领办督办。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案件评查机制。在每年开展常规评查工作的基础上,今年专门组织15名员额检察官对442件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回头看”,对评查中发现的5件程序不规范和监督不精准案件提出整改意见。

(责任编辑:樊月雷)

合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