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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召开《城区养犬注册登记》新闻发布会
2019-12-05 19:23:18 来源:三晋传媒网

本网讯(秦虎伟)12月5日上午,由忻州市新闻办公室和忻州市公安局举行了忻州市公安城区养犬注册登记暨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忻州市新闻办董荣康主持。忻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马新文通报了忻州市城区养犬注册登记工作情况。公安局副局长王雷通报忻州市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情况。

马新文副局长通报《忻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忻州市公安局所作的开展《条例》正式实施后,忻州市公安局认真履职,做了大量调研、筹备工作,扎实推进《条例》落地见效。一是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二是开展流浪犬、无主犬暂扣抓捕工作,三是开展养犬注册登记准备工作,目前注册登记工作已经准备就绪,从12月5日起正式启用。

一、忻州市城区的养犬注册登记从什么时间开始?

结合前期准备情况和忻州市实际,忻州市公安局决定从12月5日开始在城区启动养犬注册登记工作。

二、忻州市城区养犬注册登记的地点?

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逐渐覆盖”的原则,目前城区先设立两个注册登记点。分别是:毛小孩宠物生活馆(地址:忻府区胜利街区粮食局南50米路东,电话:13111203444),爱逗宠物生活馆(地址:忻州市忻府区新建北路14号新建路与花园街交叉口路东二楼,电话:13293938000),下步还将根据实际需求增设注册登记点。

三、养犬注册是否收费?

养犬注册登记免费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犬只狂犬病疫苗费用由疫苗注射单位收取。

四、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划分?

根据《条例》的规定,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城区的重点管理区是指:旭来街以南、惠风街以北、大西高铁以东、东外环以西的区域(包括以上道路)。一般管理区是指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

五、禁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品种

经与忻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研究,参照全国其他省市的标准,忻州市的禁养大型犬、烈性犬标准和名录暂定如下:

1、大型犬标准

体高(身高)超过60厘米(站立时从地面到肩部最高点的距离)、体长超过100厘米(自两耳连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的犬只。

2、烈性犬品种(42种)

藏獒、德国牧羊犬、牛头梗、意大利卡斯罗犬、西班牙加纳利犬、杜宾犬、莱州红、狼青、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灵缇、秋田犬、苏俄牧羊犬、斗牛獒犬、比利牛斯獒犬、比特犬、罗威纳、比利猎犬、法国狼犬、阿富汗猎犬、寻血猎犬、阿根廷杜高犬、爱尔兰猎狼犬、土佐犬、兰西尔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捷克福斯克犬、拿波里獒犬、马士提夫犬、大髯犬、斯皮诺犬、罗德西亚背脊犬、拳师犬、威玛犬、斯塔福犬、美国恶霸犬、俄罗斯高加索犬、纽芬兰犬、其他獒犬,以及含有上述犬血统的杂交犬。

3、经公安机关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联合认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其他犬只(根据情况随时公布)。

4、军(警)用犬和科研实验用犬等特种犬只,盲人、肢体残疾人饲养的导盲犬和扶助犬,因其特殊需求,不受名录限制,但其管理人、使用人应当遵守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干扰他人生活等有关规定。违反规定饲养上述禁养名录内的犬只的,按照《忻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六、养犬注册登记后是否需要年检?

养犬注册登记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每年的5-7月份集中进行年检,逾期未年检的,按未登记犬只对待。

七、对捕获的流浪犬、无主犬怎样处理?

公安机关设置专门的犬只留置场所,对抓捕、暂扣的无主犬、流浪犬集中收留,对收留的犬只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5日)无人认领的,经兽医主管部门检疫合格的,可以由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领养;发现犬只感染、疑似感染狂犬病或其它传染病的,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养犬行为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反映了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更是每一个市民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使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希望广大养犬的市民积极登记,规范养犬行为,共同维护我们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责任编辑:张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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