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8时30分许,张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至繁峙县砂河镇富民路与和谐街十字路路口处时,因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与由西向东孙某驾驶捷达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繁峙交警提示: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李月)
(责任编辑:张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