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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县多措施治理散煤确保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高
2019-08-30 15:00:05 来源:吕梁日报

近日,文水县出台多项有力措施,从燃、售、储、运等多个环节进一步加强散煤治理力度,推进城乡清洁能源利用,确保秋冬季节县域大气质量持续改善,稳步提升。
      按照规划,文水县“禁煤区”包括5个乡(镇)51个村,其中凤城镇辖区25个村、孝义镇辖区8个村、北张乡辖区8个村、南武乡辖区7个村、开栅镇辖区3个村。通过努力,2018年有9个村完成散煤清理回收工作,不再进行登记,目前仍有5个乡(镇)42个村未完成散煤清理回收工作。今年,为进一步做好散煤治理工作,该县对“禁煤区”各乡村实施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工程,禁煤区内除煤电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使用原煤及煤制品。凡集中供热未覆盖的居民用户,优先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暂无条件改电改气的,允许使用含硫低于0.5%、灰分低于10%的清洁焦和清洁煤等清洁能源;全面取缔禁煤区内所有非县政府规划的煤炭经营摊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采购、经营销售原煤及煤制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储存、囤积含硫高于0.5%、灰分高于10%的燃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向禁煤区运输原煤和煤制品。对用煤许可单位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经取得统一制作的专供手续后到县城管中心办理通行证方可通行。一经发现无专供手续拉运煤炭的非法流动售煤摊贩、流动售煤车辆时,由城管中心或公安交警进行查扣,查扣的散煤一律移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法没收,并实行上限处罚。
      对“禁煤区”以外的其他区域,该县鼓励实施集中供暖、煤改气、煤改电,暂无条件实施清洁供暖的,对清理、置换的散煤统一回购、集中处置,采用清洁煤代替,力争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最大限度降低燃煤污染,推进县城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确保全县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高。(记者 刘少伟)

(责任编辑:李鑫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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