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文水县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在则天大街兴华路口开展周末夜查统一行动。14时50分,民警对一辆悬挂号牌为晋A1***8的白色北斗星牌微型轿车进行检查,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该男子均未出示。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男性驾驶员体内有酒精含量。因该男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该男性驾驶员口头传唤至中队进行进一步询问和调查。
经询问及在全国人口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该男性驾驶员叫李某强,男,山西省文水县人,经全国交通管理系统查询李某强驾驶证信息,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14时54分,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到李某强体内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李某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后将李某强驾驶的晋A1***8的白色北斗星牌微型轿车暂扣至福昌停车场移交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案件移交秩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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