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口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崔宝峰带队联合石口中队、温泉中队和治超中队民警在辖区三双线设置临时执勤点开展夜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辖区路面交通秩序。
22时20左右一辆晋J***45小型汽车驶入检查区,在民警检查其证件与驾驶员交谈的过程中发现有酒精的味道,执勤民警立即对该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92mg/100ml,据司机交代自己的侥幸心理在作祟,以为路上不会有交警查酒驾,所以就和几个朋友喝了酒。随后将该驾驶员带至交口县中医院进行抽血化验,后经山西省交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驾驶员血样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97.39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该驾驶员做出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考取驾驶证。
在此交警提示:开车出行要注意交通安全,勿存侥幸心理,坚决不碰触酒驾红线、醉驾底线,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共建共享安全文明道路交通环境。(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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