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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过境 “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实施优化 通行措施的通告
2019-09-05 08:59:58 来源:三晋传媒网

霍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过境

“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实施优化

通行措施的通告

霍政通字〔2019〕1号

为巩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成果,助力我市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按照省、临汾市有关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通告之日起,对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过境霍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实施优化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霍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范围

东至迎宾大道(含),西至霍侯一级路(G108国道),南至南环路(含),北至工业路、后湾桥连线(含)。

二、优化通行线路

过境霍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按以下线路通行。

由北向南车辆行驶线路:从灵石方向驶入车辆经108国道霍州路段通行或经108国道霍州路段(寺庄段)从霍州西高速口上霍永高速公路通行。

由南向北车辆行驶线路:从洪洞方向驶入车辆经108国道霍州路段通行或经108国道霍州路段(寺庄段)从霍州西高速口上霍永高速公路通行。

三、备用线路

辖区内高速公路实施交通管制期间,开放管制区间段内相应备用线路,确保过境车辆正常通行。

(一)霍州高速口-上霍线-工业路-滨河北路-后湾桥-G108国道;

(二)霍州西高速口- G108国道;

四、特需车辆通行规定

军队、公安所属货运车辆,应急、工程救险车执行任务时,不受禁行限制;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养护车、洒水车等正常作业时,不受禁行限制;运送鲜活农副产品等保障城市运行的柴油货车,确需驶入禁行区域内的,应凭相关证件,并按照规定路线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仍按照原行驶路线通行;总质量4.5吨以下(不含)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且装载货物采取集装箱等密闭措施的货运车辆,可正常通行。

五、法律责任

自通告之日起,现有管控路段的路面电子监管系统将对违反禁令驶入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自动抓拍。

违反本通告的机动车辆,由交警、交通运输、城市管理、住建、环保等联合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并对违规车辆的载货源头企业及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责任倒查。

特此通告

霍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2日

(责任编辑:苗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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