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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和湖北入汾人员管理的通告
2020-04-15 09:26:20 来源:三晋传媒网

  本网讯(康林岗)当前,境外疫情形势呈加速蔓延扩散态势,随着境外回汾人员不断增加,防控疫情输入压力持续加大;同时,由于无症状感染者有着难发现的特征,导致疫情防控工作面临新挑战、新形势。为及时完善汾西县疫情防控策略和应对举措,巩固汾西县疫情防控成果,继续对境外入汾和湖北入汾返汾人员釆取如下管控措施:

  一、对所有境外和武汉入汾返汾人员釆取集中隔离和跟踪医学观察

  1、所有入境(包括入境后已在外地隔离期满的入汾人员)和武汉入汾返汾人员须提前三天向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入汾行程。由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安排“面对面”“点对点”全流程闭环接送。

  2、所有入境和武汉入汾返汾人员,严格落实14天集中医学观察(费用自理)和14天跟踪医学观察,已在外地采取隔离措施的入境人员不再采取集中隔离,由村(居)安排14天的跟踪医学观察。

  3、入境人员和武汉入汾返汾人员须分别在进入集中隔离点48小时内、14天集中隔离期满和14天跟踪医学观察期满后完成三次核酸检测。

  二、加强湖北除武汉外入汾返汾人员管理

  持湖北健康绿码、或换领山西健康码、国办疫情防控码为绿码的湖北(除武汉外)入汾返汾人员,不再实施集中隔离观察,相关健康码为黄码、红码者,仍须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持绿码的湖北入汾返汾务工人员由用工企业安排在集中隔离生活区,边工作边隔离观察14天。并在来汾48小时内和隔离满14天后进行两次核酸检测;

  2、持健康码为绿码的湖北入汾返汾居住人员由所在村(居)安排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在集中隔离点观察。并在来汾48小时内和隔离满14天后进行两次核酸检测。

  望全县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警觉,一旦发现有可能违反以上疫情防控措施的入汾返汾人员,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

  报告举报电话:0357—6704281

  特此通告

  汾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4月7日
(责任编辑:张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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