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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公布十起虚假违法广告案例
2021-12-15 09:34:45 来源:山西晚报

 近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十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涉及房地产、教育、食品等领域,最高处罚达24万元。

十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太原绿地新里城”发布房地产项目广告,含有“户型上上签六大风水测评”“南财北官,开运布局”等迷信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24万元。

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太原天天向上培训学校”发布教育培训广告,含有“初中化学某某老师,2016年山西中考命题组组长,2017年山西省适应性考试命题人,山西省中考命题团队化学学科组长”“2020中考+高考光荣榜”等明示有相关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和利用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15万元。

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新东方太原学校微服务”发布“新东方老师好!让老师们赞不绝口的‘好老师’!”“王老师,我要感谢您。一年来,在您的悉心教导我结合自己的努力终于考了100分。”等使用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4万元。

当事人在其“万学教育·海文考研”宣传册中使用“万学海文的考研辅导效果与升学率连年蝉联全能冠军”“十年十届全国考研总状元全部出自万学海文”等虚假宣传内容,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当事人在360搜索引擎代理发布“快速减肥”食品广告,含有“成分都是纯天然的,在解放军301医院做过临床,对各类肥胖的有效率达到98%以上”等虚假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9.248万元。

当事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借呗借款”金融广告,含有“为什么在银行办理贷款,而不是在借呗借款?借呗的利率是3.5,为什么我们还要在银行办理4.9的贷款呢?”等贬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3万元。

当事人发布自行设计制作的广告时,擅自改变“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3万元。

当事人利用户外设施发布“太原丽都整形”医疗美容广告,含有“龙城有大事丽都20周年庆奥运跳水冠军丽都整形冠军之选”等利用患者形象、名义作证明的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2万元。

当事人利用广播发布“仙藜合剂”“生物活性肽”药品广告,含有“快速疏通血管,救大脑于水火”“80天血管年轻”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并使用医师、患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和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1.35万元。

当事人擅自在广告中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近似的文字、图形发布在微信朋友圈,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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