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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出台《交通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2020-04-21 10:14:32 来源:山西日报

  4月15日,太原市出台《交通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今后,失信行为人可通过事后主动履约、接受教育、志愿服务等形式进行信用修复。
  《办法》共6章41条,对信用信息修复的管理体系、修复规则、申请条件、修复流程、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明确申请人可以通过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即“现场学习”,或者在本市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即“体验教育”申请信用修复。
  规定交通失信行为主体系自然人的,在参加现场学习并经考试合格或参加体验教育认定合格后,即可减免交通失信分值;交通失信行为主体系法人的,在一年内,要组织全体人员开展不少于四次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同时还要组织不少于5%或10人以上的单位人员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并认定合格后方可减免交通失信分值。
  规定申请人在一年内,最多可修复失信分值20分。规定对提供暴恐等重大案件信息,抓获逃犯,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行为的,可以折抵交通失信分值30分;因见义勇为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可以折抵交通失信分值20分;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及人员提供有效线索或者积极协助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折抵交通失信分值20-30分。
  以下八种情形不予受理:有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尚未处理完毕或涉嫌犯罪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的;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在扣留或暂扣期间的;机动车驾驶证有满分记录未接受满分教育培训或经培训被认定为不合格或未完成清分业务的;名下的机动车有未按规定期限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名下的机动车有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在本年度内,参加现场学习、考试或者体验教育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一年内,申请记录超过四次或交通失信分值修复累计已达到20分的;申请人未在“山西太原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注册的。(记者曹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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