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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中院深入调研多元化解纠纷机制
发挥多元联动作用 推进多元化解机制
2019-04-30 10:23:08 来源:三晋传媒网
       本网讯(张满红 董艾芳)为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工作,阳泉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吕冬从4月22日至24日带队深入五家基层法院进行调研。
       此次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和现场参观相结合的形式。吕冬强调,在推进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工作中,法院应有效发挥引领、推动、保障的作用,同时要积极调动人民调解和行业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性,多措并举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提升司法效能、破解人案矛盾。各基层法院要积极借鉴发展“枫桥经验”,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区域优势,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部署,创新实践诉与非诉对接模式,切实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力求把大量的矛盾消化在当地,化解在初始状态,使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从而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参与、共享共建”全市多元化解纠纷的大格局,推进“平安阳泉”、“法治阳泉”建设。
      充分发挥社区优势  强化诉前调解工作
      城区法院依托辖区社区建设完备的区位优势,积极建立与社区基层调委会的诉调对接机制,加强工作指导,运用委派调解和特邀调解的方式将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物业、劳动争议等多发的纠纷分流到社区诉前化解,有效的维护当地的社会稳定,同时也缓解了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主要做法是:
       一是使诉前纠纷调处机制覆盖全区每个角落。在辖区6个街道,50个社区成立矛盾调解委员会,有调委会委员378名,纠纷信息员923名,楼(院)长1748名,还有5165名社会志愿者积极参与,每个街道安排1名法院班子成员及2名法官包点,负责对整个社区诉前调解工作的指导和联系。
       二是积极加强多类别调解队伍建设。聘请辖区内15名社区骨干力量成立了“三支队伍”,即心理疏导员队伍、案件调查员队伍、诉前调解员队伍,积极参与不同人群,不同案件的疏导、调查工作。
       三是坚持不定期召开诉调对接典型经验交流会。由先进诉前调解员介绍工作经验,形成新华东街社区的“四稳三急”化解法,南庄路社区的“流动调节机制”就地受理,就地举证,就地调解的“三就地”调解法,德胜街社区的“四近一进四步法”。
       四是在诉讼服务大厅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设立诉前调解工作室,聘请2名有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为特邀调解员,配备2名工作人员和3名书记员。安排了专职导诉员、设立便民服务室、诉前调解工作室、多元化解工作室、法律援助工作室和速裁工作室,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多方位、多层次、高效能”的诉讼服务。
 
       凭借综治网格化平台  积极搭建矛盾调处网络
       矿区法院依托当地党委综治网格化建设全覆盖和身处工矿区国企管理机制相对完备的特点,大力推进综合性矛盾纠纷调处平台建设,积极构建多元诉调对接机制,大量矛盾纠纷得以诉讼前化解。
       一是将诉讼服务中心与诉调对接中心相结合。采取调解员进驻方式,搭建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按照“1441”的诉调流程开展诉前调解,“1”是正式立案前,1名引导员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4”是中心设4间诉前调解室分别进驻不同专业调解员;“4”是引导员按顺序及案件类型将当事人分流至不同的调解室,分流至2间特邀调解员调解室、1间律师法律援助兼律师调解室、1间矛调和保调综合调解室进行调解;“1”调解达成协议需确认的,由1名法官审查并出具民事调解书或进行司法确认。
       二是采用纵横联合方式编织多元诉调对接网络。“纵向”就是诉调对接中心依托设立在法院的区一级的矿区矛盾调处中心,与街道一级、社区一级矛调中心上下联动,将调解服务、法律服务深入到6个街道办事处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向40个社区延伸,又通过各社区网格员作为媒介延伸向每个家庭。一方面委托社区调解民事纠纷,另一方面指导人民调解,提供法律服务。“横向”就是与辖区内各行业调解组织联合调解,合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目前已经建立行业诉调对接机制的矿区妇联、交警一大队交调委、市保调委、阳煤集团武保部调解组织。已经搭建起平台实际开展工作的有阳煤集团人力资源部、法律顾问处等单位,有效化解大量家事、劳动争议纠纷、校园伤害案等社会关注的重大矛盾纠纷。
 
       利用诉前调解优势  积极探索诉前鉴定
       郊区法院针对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需要鉴定的案件审限跨度长、占用审判资源多的问题,积极探寻诉前鉴定;针对农村婚姻家事纠纷,积极探寻心理疏导。
       一是逐步尝试开展诉前鉴定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开展诉前委托鉴定的暂行规定》、《诉前鉴定须知》、《司法鉴定案件移送表》等制度及文书样式。对于需要鉴定的案件,在收到起诉状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先进行诉前鉴定,在鉴定报告作出后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再立案转入诉讼。通过鉴定程序的提前,明确损失的性质与数额,使复杂的矛盾简单化,降低案件调解的难度,从而促进矛盾纠纷的和谐解决。经过两年多的运行,已基本成熟,成效显著。
       二是聘期专业人员参与调解。现已聘请了1名持有二级心理咨询师证和婚姻家庭咨询师证的特邀调解员,其主要负责婚姻家庭纠纷的诉前调解工作,近两年来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绝大多数是经这名特邀调解员调解成功的,尤其是离婚案件2017年调解成功39件,2018年调解成功53件,调解成功率高达52.6%。
 

       主动对接基层组织  积极化解“三农”纠纷
       平定法院充分发挥派出法庭幅射面广、指导民调经验丰富、与乡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等联络对接渠道畅通的优势,以派出法庭为依托,设立三个“民事调解指导中心”,大力开展联合调解,促使农村、农民、农业“三农”问题消化在当地。
       一是及时主动诉外调,当好社会“稳压器”。针对诉外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着力推进法院与其他司法部门及职能部门、派出法庭与辖区各乡镇司法所、村委会联系机制的创建,把一部分案件委托给司法局、司法所、村委会等相关组织进行调解,或与该组织联调,既可以分流案件又可以减轻该院审判压力。法院在诉前纠纷的化解上实现院与局、庭与所的密切联系和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近三年来,该院主动介入的诉外调解案件达到500余件,诉前调解达千余件。
       二是诉讼调解重方法,案结事了促“双赢”。对于诉前无法化解而形成诉讼的案件,通过“三抓三放”提升法庭的调解率,即抓开庭前调解,让当事人充分释放不满情绪;抓庭审过程调解,让双方放下敌对情绪;抓庭后调解,让双方放下后顾之忧。
       三是重视加强法院自身建设,逐步完善配套部门。设立由院长、分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立案庭庭长、副庭长、信访处负责人衔接的“司法门诊”体系,积极做好日常诉讼、信访引导工作,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疗法,力求把纠纷的解决引到正确的轨道;对于辖区出现的重大纠纷,及时启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多元调处机制;在乡镇司法所、村委民调组织参与调解达成协议的基础上,认真审查并予以确认其调解的法律效力,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积极推进多元化解机制  探寻涉保诉前调解
       盂县法院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多发,积极探索涉保案件委派调解,其具体做法是积极与保险行业组织进行对接,已于3月份与中国人保财险阳泉分公司达成《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诉调工作合作协议》,并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与保险有关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当事人同意,委派中国人保财险阳泉分公司进行调解。目前该类案件已委派12件。该项工作将很大程度上减轻群众的诉累,有效缓解“人案”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弓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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