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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火眼金睛” 假证“现形”
2019-03-25 09:36:40 来源:忻州交警

   为深入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3月21日,五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茹村执法站查获一起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月21日16时左右,五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茹村执法站民警在214线12KM路段巡逻执勤,在对一辆冀ABBXXX重型半挂牵引车例行检查当中,发现驾驶员王某提供的驾驶证十分可疑,随即将驾驶员王某带回大队办案区作进一步调查。经公安网查询比对,驾驶员王某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且提供的驾驶证为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违法代码:57032、1110、1005),执勤民警依法对王某某决定处以罚款7200元,记12分,并处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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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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