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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2020-04-09 12:06:28 来源:晋中日报

4月8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晋中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根元作新闻发布。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允强主持会议。

《晋中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是我市继《晋中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之后出台的第二部垃圾处理方面的专项法规,同时也是全国第一部设区的市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方面的法规。该条例于2019年12月31日经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0年3月31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对制定《晋中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立法必要性、指导思想和法律依据以及主要内容作了详细阐述。《晋中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共二十六条,主要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环节作了明确规范。会议强调,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也是对立法工作和立法人的一次大考,市人大常委会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通过立法的方式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投身于疫情防控的立法工作,为我市加强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作出了贡献。下一步,将继续加大贯彻实施和监督力度,切实增强全民公共卫生法治观念。(记者 闫春晖)

(责任编辑: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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